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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在北京正式启动
2016-06-23 14:53

  为落实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成果,2016年6月20日下午,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在北京正式启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欧盟负责司法、消费者与性别平等事务的委员薇拉·尧罗娃,欧盟驻华大使史伟,外交部副部长王超共同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甘藏春主持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前,宋大涵主任与尧罗娃委员就建立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进行会谈。双方同意对话应当以平等和相互尊重为基础,坚持交流互鉴、互利合作和友好协商,以加深理解和互信。双方商定将于2017年在布鲁塞尔就共同商定的议题举行第二轮中欧法律事务对话。

  在启动仪式上,宋大涵主任指出,一年前,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在双方领导人的积极推动下,法律事务对话平台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建立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在法律领域开展交流借鉴与合作,有利于深化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增进互信,为中欧友好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很高兴能与尧罗娃委员共同正式启动这一对话机制。今年首次对话的主题是“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十二五”期间保持着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网络商品市场规模跃居全球第一。但电子商务也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对交易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挑战。中国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2013年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增加了相关规定。欧盟非常重视电子商务立法,2000年就出台了《电子商务指令》,此后又制定了一些重要法律文件,这些成果对我们进行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尧罗娃委员谈到,近年来,欧盟一些国家与中国进行了法律方面的合作。建立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将把中欧法律合作推向一个新的层次。欧盟的发展建立在一系列法律制度之上,中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好的法律是好的治理的基础,能为经济贸易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随着双边合作的深入,中国的行为规则会影响到欧盟,反之亦然。因此有必要了解对方的法律制度,双方都会从交流经验中受益。电子商务现在发展很快,但是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比较缺失。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交易,都应当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他们提供维权机制。欧盟也正在进行相关领域的立法,与会专家和官员将会介绍相关情况。中欧应当以法律事务对话机制的建立为起点,就双方都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彼此分享经验,为中欧关系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史伟大使表示,目前中欧之间已有60多个部级对话机制。上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提出建立法律事务对话机制,不仅是为了庆祝与中国建交40周年,也有助于加速实施《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虽然中欧有着不一样的背景,但合作基础广泛,特别是在经济领域。中欧之间正在进行十分重要的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为了继续扩大相互合作,提高投资质量,有必要提高规则的确定性、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欧盟是中国对外投资第一目的地,完善法律体系对于吸引投资十分重要。我们将调整和修改我们的法律体系,迎接新时期的经济合作。

  王超副部长说,建立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机制是第十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的重要共识。41年来,中欧之间从简单的贸易关系发展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并制定了《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提出在四个领域加强合作。中欧建立法律事务对话机制,是中欧关系深入发展、深化各方改革的需要,也是携手推进世界共同发展的需要。希望双方能够相互尊重、平等交流,找准议题、突出重点,积极务实、富有成效,为即将举行的第十八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贡献新的成果。

  启动仪式后,中欧双方将进行为期1天半的首次对话,来自中国全国人大财经委、最高法院、商务部、工商总局、部分高校以及来自欧盟司法总司的60多位官员、专家和学者将围绕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与欧盟单一数字市场战略、中国和欧盟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等议题进行深入充分的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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