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公布哥本哈根国际气候谈判最新立场 |
| 2009/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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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欧委会发布公告,重申了欧盟关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哥本哈根国际气候谈判最新立场。 欧盟强调,由于联合国关于哥本哈根国际气候谈判的五次协调会议进展不力,目前发达国家提出的2020年减排目标总体仅比1990年低10-17%,与25-40%的期望相去甚远,而几大新兴经济体亦未拿出切实行动控制排放,即将召开的哥本哈根会议已难以达成预期目标。 有鉴于此,欧盟认为哥本哈根会议的最低目标应定位于达成有力的框架协议,明确未来新条约的核心要素和最后期限,即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做出雄心勃勃的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充分开展抑制排放增长的行动,达成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全球资金协议。欧盟同时表示, 谈判虽然分为192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与184个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两轨”,但二者应产生单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并将京都议定书的要素纳入其中,如工业化国家减排,市场机制,土地变更和林业排放计量规则,以及强力执行体制。单一条约有利于各方创建单一制度框架,统一批约程序,使所有发达国家处于同一个国际气候体制之下,并如期完成批约,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不论哥本哈根会议达成何种结果,欧盟都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承诺和义务。 欧盟对未来联合国气候变化新协议的具体要求是: ——达成广泛参与、全面综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协议; ——能够阻止全球升温比工业化前高出2℃,即比当前气温高出1.2℃; ——反映出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中的国际科研成果;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最迟于2020年达到峰值,2050年至少下降一半,此后继续减少; ——所有工业化国家率先减排,2020年比1990年集体减排30%; ——发展中国家2020年整体扭转排放快速增长势头,比目前预计排放增幅下降15-30%; ——采取措施减缓乃至彻底解决热带毁林问题,到2020年毁林比目前减少50%以上,最迟于2030年实现全球森森覆盖无损目标; ——将2020年国际航空业、海运业分别比2005年减排10%和20%目标纳入其中; ——将建立更具气候弹性社会、加强最穷和最脆弱发展中国家适应援助的气候变化适应行动框架纳入其中; ——包括有关资助研发、部署和技术扩散的条款,以使能源相关公私研发和部署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增加。 ——大幅提升包括碳市场资金在内的公私资金流量,为发展中国家适应、减缓、减少毁林、技术和能力建设活动提供帮助; ——扩大、改革国际碳市场,驱动低碳投资,实现全球低成本减排目标;改革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进一步提高效果,保育环境,确保最不发达国家广泛参与;针对先进发展中国家高度竞争产业,建立新的行业信用与贸易机制,逐步淘汰C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