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就气候变化问题接受《欧洲之声》专访 |
| 2009/12/12 |
|
2009年12月11日,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宋哲大使就气候变化问题接受了欧盟专业媒体《欧洲之声》外事编辑安德鲁·加第纳专访。采访实录如下: 一、你如何看待气候变化问题?中方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气候变化问题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这一问题需要综合、全面、历史地看待,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携手应对。 有些发达国家认为中国最近宣布的碳强度指标“并未体现足够的雄心”,甚至要求中国提高这一指标,这不是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有1.5亿贫困人口。同时,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和特殊困难。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发展,能源需求和相应排放就必然有合理增长。应对气候变化不能以牺牲发展、延续贫困和落后为代价。 有些发达国家大谈中国排放总量大,但却忘记了中国有13亿人口。2006年,中国13亿人排放了56亿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0%,而发达国家不到10亿人,却排放了约129亿吨,占全球排放总量的46%。基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我们有必要维持一个合理的排放空间。总不可能要求中国在经济发展、能源消耗和相应排放方面只能享有发达国家百分之二十或三十的权利吧? 中国已宣布的行动目标力度与任何发达国家相比都不逊色。所有发达国家在1990年至2005年的15年中,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只下降了26%,中国则下降了46%。中国的40-45%目标已是极限了。必须强调的是,中国的自主减排目标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也不与任何国家的行动相挂钩,我们说到做到。 谈到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我想引用一组数据:在1850年至2005年的155年间,全球共排放11222亿吨二氧化碳,发达国家共排放了8065亿吨,占全球总量的72%,欧盟占27.5%(人均累积排放:德国958吨,英国1125吨,世界人均173吨,中国只有71吨)。2006年,发达国家以占全球1/6的人口,仍然占据着近50%的排放。不顾历史责任和事实,空泛地谈国际合作,甚至只谈所谓共同责任是不能令世人信服的。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基础上,集体减排5.2%,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降反增。另一方面,发达国家还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但近20年来未见诸行动。 无论从历史责任、现实情况讲,还是从公约义务和能力看,发达国家都应毫无条件地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大幅减排,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转让技术。 二、你如何评价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当前的谈判进程? 答:目前谈判进展较为缓慢,原因主要在发达国家立场倒退。另一方面,极力向发展中国家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严重影响谈判进程,妨碍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西方国家经常大谈“公平”和“责任”。在探讨气候变化时,同样也不应忽视“公平”和“责任”。首先,发达国家长期的工业化进程为本国积聚财富,对当前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破坏,但却拒不承担补救责任,这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其次,根据2006年全球排放量的统计,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几乎为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量的4倍,在如此不平等的基础上,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相同的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再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已经生效多年,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减排不仅是发达国家的责任,而且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而发达国家不愿也没有履行上述法律义务,就没有资格要求其他国家承担相应责任。 三、你如何评价欧盟承诺自2010年至2012年每年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24亿欧元的“快轨资助”? 答:我们欢迎欧盟做出这一积极承诺,但是这与联合国权威报告的建议、《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以及国际社会的期望相差甚远。资金问题是一揽子问题,不只包括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援助,还包括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适应和能力建设资金支持。希望欧盟能在哥本哈根会议最后阶段做出更有雄心的承诺。 四、中方如何推动哥本哈根会议达成“政治协议”? 答:哥本哈根会议正在进行,温家宝总理也将出席,这充分表明中方对会议本身及其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 中方认为,各方只有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的原则,尤其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授权,才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我们希望各方继续为会议取得积极成果而共同努力。 五、中方是否会调整自己的立场? 答: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认为,这次会议的目标是,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成果,重点应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作出明确、具体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