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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全文)
2001-09-05 04:57

第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2001年9月5日,布鲁塞尔)

  第四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于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朱镕基、欧洲理事会主席比利时首相居伊·韦尔霍夫斯达特以及欧盟负责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哈维尔·索拉纳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罗马诺·普罗迪出席了会晤。

  中国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比利时外交大臣路易·米歇尔、欧盟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和欧盟委员会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参加了会晤。

  双方领导人就中欧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双方都决心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欧在各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推动中欧全面伙伴关系向前发展。双方领导人对会晤所取得的积极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领导人强调,自1998年中欧领导人首次在伦敦会晤以来,中国与欧盟均取得了很大发展。双方领导人对三年来中欧关系取得的新进展表示欢迎,并研究了加强中欧关系的多种途径,包括进一步扩大中欧人民之间的交流、接触与合作。

  双方分别介绍了中国和欧盟的发展情况。中方对欧盟一体化和扩大进程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欧盟了解到并支持中国迄今在经济和社会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欧方重申继续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希望通过建设性对话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中方赞赏欧盟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并重申了依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立场。

  双方领导人特别同意,应加强中欧政治对话,扩大对话领域,通过更经常性的高官与专家会议在各层次就中欧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及地区安全问题更深入地交换意见和进行磋商,包括讨论不扩散、军控及裁军问题。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开展人权对话并重申将努力取得有意义的积极成果。双方重申对话将继续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并同意这种对话应推动双方遵循国际人权标准和增进与联合国人权机构与机制的合作。

  双方领导人强调,在共同打击非法移民和贩卖人口领域开展合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中欧领导人对过去一年来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所进行的富有成效的合作表示满意,并一致表示将继续加强在这一领域的合作。

  双方领导人同意于9月13日就中欧海洋运输协议正式开始谈判。双方领导人强调了在贸易领域对话和在企业政策与法规、信息社会、环境、能源、科技、卫星导航等领域加强并扩展部门间对话的重要性。他们责成双方有关官员就海关问题进行讨论,以便在此领域能谈判达成双边协议。双方领导人还对双方在竞争政策、证券和质量监督与检验检疫方面接触与合作的加强表示欢迎。

  双方领导人对中欧贸易的持续增长和欧盟企业对华直接投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表示欢迎。双方领导人讨论了欧盟对华贸易逆差问题,一致认为应继续努力扩大双边贸易,并在此过程中改善贸易平衡。双方领导人还讨论了反倾销、数量限制等贸易问题。双方领导人表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双方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处理这些问题并同意适时就这些问题进行协商。

  双方领导人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工作进展顺利表示满意,并重申将共同努力确保中国尽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双方领导人一致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双方都有利。中方重申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在充分享受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权利的同时,完全履行相关义务。中国感谢欧盟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长期支持,并对欧盟愿在这一领域通过合作项目和在关键领域的对话继续努力帮助中国表示欢迎。双方领导人表示完全支持在利益平衡的原则下为了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利益进行新一轮基础广泛的多边贸易谈判。

  双方领导人强调了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的重要意义。

  双方领导人还一致认为,中国与欧盟应继续努力,促进世界的稳定、和平与发展,希望中东、西巴尔干和中部非洲的冲突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并同意继续共同努力支持朝鲜半岛的和解进程。

双方领导人期待着2002年举行下一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并同意尽快全面落实本次领导人会晤的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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