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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
2012-02-14 15:29
 

  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于2012年2月14日在中国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国出席了会晤。欧洲理事会主席赫尔曼·范龙佩和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代表欧盟出席了会晤。

  一、双方领导人积极评价中欧关系各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认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得到了拓展和提升。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不断变化和相互依存日益深化的世界里,各国利益交融更加紧密,中欧应加强互动与合作,以便更好地在新的双边、多边和全球框架内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中欧战略合作有利于促进各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正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双方决心将中欧合作打造成21世纪国际合作的典范,为推动21世纪成为和平、合作、发展的世纪作出新的贡献。

  二、双方表示将积极看待并支持彼此发展。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方注意到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及其对全球增长的重要贡献,重申支持中国的和平发展,尊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欧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应本着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精神讨论和处理分歧。双方认识到照顾彼此关切对从战略高度推进中欧整体关系的重要性。

  四、双方强调中欧领导人会晤、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战略对话以及其他对话机制的重要作用。

  五、双方认为,增强双方人民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对于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双方同意建立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并于2012年上半年举行首次会议。

  六、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的重要性。双方期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愿共同努力推动对话不断取得切实进展。双方确认将致力于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

  七、双方决心充分利用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0”战略带来的契机,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

  八、双方认识到建设更加紧密的中欧经济关系对中国、欧盟和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加强和深化在宏观经济、贸易、财金等领域的双边对话与务实合作。

  九、双方强调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作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取得了积极发展。作为双方众多互利合作

  内容之一,双边贸易规模空前,相互经济融合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欧洲仍是中国第一大出口目的地,而中国也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方认识到继续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性。

  十、双方领导人强调迅速全面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十一、双方欢迎中欧企业有意加强贸易和双边投资。双方领导人同意,一项内容丰富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该协定谈判将包括双方关注的所有事项,不预判最终结果。双方同意尽早启动谈判进程。双方决定尽早召开中欧高技术贸易工作组首次会议,以促进双边高技术贸易。双方愿继续保持双边地理标识保护协定的谈判势头。双方认识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双方还强调就标准、政府采购和补贴等问题开展对话的重要性。

  十二、双方领导人强调有关机构继续就改善各自出口信贷政策进行讨论的重要性。

  十三、双方领导人宣布建立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重点推动在城镇可持续发展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于2012年举办首届中欧市长论坛,并为其取得成功共同努力。

  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欢迎并支持于今年六月举行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双方届时将就能源安全、能源科技以及中欧能源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深入交流,确定未来双方务实合作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双方强调加强汽车领域合作,尤其是通过发展电动汽车,推动实现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标。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科技合作,继续扩大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开展的能源科研创新合作。为此,中方专门设立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欧方也将通过框架计划内的经费向具体合作研究活动提供支持。

  十六、双方重申,根据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盟2008年气候变化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2050年低碳战略相关工作,决心实现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低碳、绿色经济转型。双方同意就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内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话,并就具体气候变化立法分享经验。

  十七、双方同意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双方重申致力于碳捕集和封存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继续探索在碳排放交易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十八、双方同意继续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和合作,包括在减少水污染、废物处理政策和减少重金属污染等领域启动一项新的合作项目。双方欢迎第四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取得的成果。

  十九、双方欢迎在《中欧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框架下取得的进展,同意加强有关合作,并加强青年研究者交流。双方还同意在现有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基础上加强协作,开展更广泛的交流,从而分享在最佳实践方面的经验并确定合作领域,特别是通过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和运用,应对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挑战。

  二十、双方重申将根据2003年协议继续开展中欧伽利略合作,努力推动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卫星导航科学及其应用方面寻求并培育新的合作领域。双方积极评价为签署中欧空间合作共识文件所作的努力,支持建立中欧空间科技对话机制,并适时召开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大会。

  二十一、双方认识到深化在网络问题上的理解与互信的重要性,愿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对障碍与威胁,以最大限度发挥安全的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愿就共同面临的风险交换意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中欧网络工作小组。

  二十二、双方对2011年“中欧青年交流年”活动成功举行表示满意,并欢迎近期启动的2012年“中欧文化对话年”。

  二十三、双方将努力推进在可持续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力争早日签署《关于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二十四、双方领导人认识到人民之间不断增强的往来带来的实际利益,同意探讨便利中欧人民往来以及就非法移民加强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将特别重视探讨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可能性。

  二十五、双方同意探讨建立中国-欧盟中心的可能性,将其作为中欧之间的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

  二十六、双方决心加强双边和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框架下以及在全球经济治理、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能源安全、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气候变化、核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

  二十七、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认为,二十国集团成员需要更好地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确保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未来数月,二十国集团首要任务应是提振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恢复和保持金融稳定,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促进就业,特别是青年就业。双方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努力落实戛纳峰会成果,推动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积极成果。双方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履行二十国集团承诺方面的作用。

  二十八、双方领导人对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现状表示严重关切,重申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承诺,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授权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利用2012年更全面地探索可行途径,务实推进谈判,并强调应在谈判中优先解决最不发达国家诉求,推动在贸易便利化和非关税壁垒等其他领域积极体现发展要素。

  二十九、双方认识到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以及减少全球贫困的必要性,双方将支持国际社会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双方一致同意,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办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将为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发展绿色经济,加强可持续发展制度框架提供机遇,并同意共同促进在此方面的全球合作。

  三十、双方欢迎德班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积极成果,同意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强协调与合作。

  三十一、双方领导人就伊朗核、北非、叙利亚、中东、朝鲜半岛、缅甸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了看法,表示愿加强对话与合作,促进全球及各自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例如打击海盗和防扩散问题。他们一致认为在当前快速变化的世界形势下,中欧应就全球和地区问题开展更紧密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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